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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查定
1.福利申請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審核通過後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生效。 2.網路申辦者將採自然人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作為身分驗證方式(請先備妥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限申請者本人或受委託人本人親自驗證遞送。 3.申請時請自行檢視,相關文件經同意受理將不予退件。 4.外國文件需先翻譯成中文並經駐外單位驗證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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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社會救助生活補助
19、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
1.應備證件第2項申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勞工資格要件僅勾選設籍臺北市者,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或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正本。 2.網路申辦屬線上申請(非全程式),申請人仍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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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歇業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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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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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案-調解委員會
調解案件如有召開第二次(含以上)調解會議者,始列為特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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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案-調解人
調解案件如有召開第二次(含以上)調解會議者,始列為特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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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臺北市勞動教育經費補助
1.一般申辦(非網路):14日 2.網路申辦: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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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審查-許可
申請期限: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於工作者勞務提供起始日起前90日至20日之期間,檢具上列應備證件向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如涉數個勞務提供地者,得向其中一勞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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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審查-備查
1. 申請對象:限已取得「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審查」許可之雇主或受領勞務者。 2. 申請期限:應於工作者提供勞務日起10日內提出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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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臺北市事業單位勞動條件健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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