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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入登記、住址變更登記
1.遷入地址應先編釘門牌。 2.遷徙登記應依事實認定,如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鍰。 3.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國登記證」、「入國證明書及入國登記證」)入境3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喪失國籍後,經核准回復國籍者,亦同。 4.受保護管束限制居住人口,辦理遷入登記,應另提憑「法院核准住所遷移證明書」,但出監後辦理第1次遷徙登記者,得由戶所先行受理,再副知檢察官。 5.遷徙當事人可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徙紀錄證明書,每張收費15元。遷徙紀錄證明書可授權委託他人辦理,應查驗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在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單位驗證。(86年9月30日電腦化後資料原則為隨到隨辦,須人工查證之資料為2個工作天;86年9月30日電腦化前資料可用戶籍謄本代替。)亦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 6.上開文件除另有規定外,皆須正本。 7.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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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戶登記
1.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2.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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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設戶籍登記
1.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出生者回國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定居證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2.父為外國人,母為中華民國國民,69.2.10~89.2.8在國內出生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3.國籍法修正公布後(89.2.9)在國內出生,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持憑出生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登記;在國外出生者,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4.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或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出生之子女未辦理出生登記,出境後再入境申請設籍;以及國人與無國籍、外籍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女子在臺所生非婚生子女以非國人身分出境,嗣後經準正或認領後以國人身分申請入境設籍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核准定居」函文,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5.上開文件除另有規定外,皆須正本。 6.若符合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可申請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相關申請規定詳見助您好孕網站。 7.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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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遷出登記
1.持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之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2.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2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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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1. 按戶籍法第50條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爰房屋所有權人對於設籍於其房屋之他人,如未有居住事實,得依戶籍法上開規定,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有關資格及條件如下: (1)申請人須為房屋所有權人,且在臺現有戶籍、已成年之國人(房屋所有權人尚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2)戶籍被申請暫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以下簡稱被申請人)係設籍在房屋所有權人之房屋且無居住事實。 (3)被申請人以全戶為對象,如僅申請暫遷部分戶內人口、被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房屋所有權人與被申請人為同一戶或有其他未符戶籍法第50條規定者,不予受理。 2.依戶籍法第16條、第17條、第18條及第48條規定,遷徙登記期間之推算,自遷出(入)原鄉(鎮、市、區)3個月併計法定申請期間30日計算,共計3個月又30日。 3.網路申辦者(需領有自然人憑證)請依內政部戶政司網頁說明辦理。 4.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申辦方式申請者,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及相關事宜。 5.因案情具差異性,爰須視實際查證情形妥適為之,如需依法催告被申請人應遷至實際居住地、監所、遷出國外、涉及訴訟或其他特殊案件者,依戶籍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另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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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編釘
1.新建房屋申請初編門牌者,均應函送區公所辦理鄰里編組。 2.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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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費安養中心受理老人登記候缺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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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長者緊急救援系統服務
裝機、拆機作業:本局審理後由委辦單位進行裝機、拆機作業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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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系統緊救
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申請人亦可透過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連絡電話:0800-894-580)協助申請、媒合廠商及估價、驗收及後續核銷事宜(詳本局網頁/銀髮族服務/居住服務/「臺北扶老軟硬兼施」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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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修繕住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