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臺北市水源劇場多功能小劇場(排練場)申請使用 1.本空間以提供劇場簽約租借單位為主,使用首日前21日開放申請,最遲請於使用前7日提出申請申請;收費標準請詳見「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收費基準表」。
2.為確保場地使用品質,符合劇場空間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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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專業爆竹煙火申請 1.經收件並依法審查後,如需補正者,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日起1日內依審查表所載內容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得予以駁回。
2.申請施放許可文件若有變動,請於施放1日前向消防局申請變更。
3.「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新增第6-1條施放人員以電子設備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應循事項,爰請於「6.專業爆竹煙火效果、施放方式、施放器具及附有照片或圖樣之作業場所說明書」及「7.施放安全防護計畫」中載明「電線具備絕緣效果,並於配置前確保電子設備功能正常、電子線路無斷線情形」及「預定完成電子設備與電子線路之通路測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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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爆竹煙火施放爆竹煙火 補助優異客家藝文團體推廣客家文化計畫 1.非全年度開放申請,詳細時間將公布於客委會網站。
2.分二階段辦理,初審(資格審查)期間為18日,複審(專業審查)期間為7日,合計總期程為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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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台北客家臺北客家都會客家優異優異團體藝文藝文團體表演團體表演展演 補助設籍臺北市客家團體協同辦理義民祭典等系列計畫 1.非全年度開放申請,詳細時間將公布於客委會網站。
2.分二階段辦理,初審(資格審查)期間為18日,複審(專業審查)期間為7日,合計總期程為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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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藝文民俗節慶 76、臺北市立文獻館受理學校或機關團體申請動線史蹟導覽 1.參加導覽者不收任何費用,申請者對其成員亦不得有任何商業收費行為。
2.短期技藝補習班、私立兒童照顧服務中心(安親班)及旅行社(業)、導遊、代辦旅遊服務等,均屬商業收費行為不受理。
3.參加人員請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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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蹟推廣教育文史導覽臺北走讀 51、臺北市立美術館受理團體教學參觀免票申請(特展除外) 1.本教學參觀免票申請,不包含與民間單位合作之特別展覽活動。
2.本項申請對象限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美術相關科系校外教學使用。
3.為利本館行政作業完備,申請團體請於參訪7日前提出並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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