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水申請 1.處理時間不包含申請路證和配合裝表事項。
2.申請接水之建物位於臺北市(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得以電腦查詢建物資料替代,免附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申請接水之建物位於新北市或陽明山國家公園,目前尚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須檢附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供查驗。
3.郵寄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郵寄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4.設籍臺北市接水申請一址多表之申請人,得以電腦查詢全戶戶籍資料替代,免附全戶戶籍資料正本;設籍新北市申請人,目前尚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須檢附全戶戶籍資料正本供查驗。
5.申請案件處理時限同時符合2項(如小、中件或中、大件等)以上案件規模時,以較長天數為案件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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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申請(自然人) 1.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如有違反本處營業章程經執行停水者,不得申請過戶。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處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後用戶不願依前2項方式辦理者,得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
3.電話過戶僅受理用水種別為A(一般戶)、I(營業戶),且需過戶為A之一般用戶,請先備妥近期水單並至本處網站詳閱「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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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申請(組織用戶) 1.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如有違反本處營業章程經執行停水者,不得申請過戶。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處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後用戶不願依前2項方式辦理者,得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組織及負責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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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 中止用水 1. 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於繳清水費、臨時計費及各項費用後申辦中止,中止用水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及應繳各項費用;中止逾2年未復用者,如再申請用水時,應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 申請人非實際用水人時,如致生糾紛,本處得受理實際用水人復水申請。
3. 本處受理中止用水後如可歸責用戶原因(如水泥固封、埋沒等),無法完成拆表者將通知用戶中止用水無效,已收取臨時計費可抵繳下期水費。
4. 處理時間不包括拆表時間。
5. 郵寄、傳真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請蓋妥印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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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 恢復用水 1.申請人須繳清欠費、復水費、臨時計費及各項費用;中止或欠費停水逾2年未復用者,用戶如再申請用水時,應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復水時如現場表位不全、鎖門、積物或給水管線老舊阻塞、用戶設備損壞…等致無法供水,請用戶自行改善或向本處申請外線改接等,並繳付相關費用後再行復水。
3.建築物拆除重建者,應重新申請接水。
4.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郵寄、傳真及電話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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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 水費繳納明細 1. 申請中、英文版水費繳納明細(105年以前為繳納證明),若一次申辦多期或多戶(張),每筆水號臨櫃取件10元、非臨櫃郵寄送達18元;非本人申請除繳驗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尚須填具授權書,檢附授權人身分證影本,並由授權人簽名或蓋章。
2. 若用戶一次申辦多戶(張)者,處理時限得酌予延長:
(1)一般案件1小時。
(2)大宗申請案件:
A.30件以內處理時限1日。
B.超過30件處理時限專案簽辦。
3. 電話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查驗相關證件及取件,或採郵寄至用水地址,如指定寄送地址,應以傳真、郵寄等方式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4. 郵寄及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如不克臨櫃領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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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 軍眷水費優待 1.請攜帶應備證件到本處客服中心及營業分處臨櫃辦理,或檢附回郵信封及相關證件正本,郵寄申辦。
2.設籍臺北市軍眷水費優待申請人,得以電腦查詢戶籍資料替代,免附戶口名簿正本;設籍新北市申請人,目前尚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須檢附戶口名簿正本供查驗。
3.現役軍人家屬申請用水優待戶數,應依「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辦理。101年起取得現役軍人身分之家屬以1個供水戶為限;惟10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現役軍人身分者,仍得申請父母及配偶2處優待;倘其父母又籍設2處者,應擇1處優待。
4.軍人遺族及軍人因傷殘者申請優待用水戶數,準用「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辦理。
5.應備證件係依「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6.備除役軍眷水(電)優待自105年8月1日起改至退輔會各縣市榮服處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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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軍人眷屬軍眷 變更總表分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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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 水費電子帳單申請 1.網站申請:至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首頁(網址:https://www.water.gov.taipei)/電子(簡訊)帳單省10元/立即申辦,輸入水號通過驗證後,可依自身需求選擇E-Mail或手機簡訊接收帳單並填妥相關資訊,申辦成功後即可於下期收到電子帳單。收到電子帳單後如以行動支付繳費,次期水費折抵10元。
2.掃描紙本水單專屬QRcode申請:手機掃描紙本水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上電子帳單專屬QRcode,可依自身需求選擇E-Mail或手機簡訊接收帳單並填妥相關資訊 ,即可快速完成申辦。
3.自開通後次期起,按期以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傳送水費帳單,如未收到,可至本處官網/您的水管家服務登入,自行補寄帳單或來電客服專線02-87335678洽詢。
4.電子帳單與簡訊帳單僅可擇一使用,如欲變更帳單寄送方式,可至「本處首頁/電子(簡訊)帳單省10元/立即申辦」重新設定。
5.為響應環保政策,營造無紙化環境,本處鼓勵用戶選擇不寄實體帳單,以電子帳單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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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 網路線上繳費 1.連線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www.water.gov.taipei)水費查詢繳費/「網路繳費」,選擇繳費管道後,輸入水號依步驟操作。
2.「網路繳費」提供繳費管道包含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及全國繳費網。
3.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除網路刷信用卡(可免登入)及銀行帳戶支付(先登入台北通,首次付款請先設定銀行帳戶並透過網銀身分驗證)之外,須另行申請支付業者端會員,再依業者提供的支付方式進行付款。
4.全國繳費網提供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帳號供民眾選擇,以活期帳號繳費時,為保護民眾網路交易安全,依金管會規定限繳本人費用,需先向本處申辦完成水費過戶手續,才得以選擇該繳費功能,若用戶未完成上述申請,系統僅提供晶片金融卡繳費。
5.以晶片金融卡繳費可繳他人水費,以活期帳戶繳費限繳本人水費。
6.本繳費功能於完成繳費後即時銷帳,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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