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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1. 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 跨區申辦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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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及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調解聲請
1.網路或電話係屬預約性質,正式受理仍須親自或郵寄相關佐證之資料及證件始可辦理後續作業。 2.另當事人聲請延期者,得延長10日。 3.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跨區申辦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 5.調解成立後調解書須送法院審核。 6.房屋漏水聲請調解事件,請逕洽本市各區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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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
1.申請人請提供服勤單位名稱、電話、地址。 2.須陳報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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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延期返國
區公所函轉申請案【區公所僅負責申請案之初審,後續之審查部分由本府兵役局負責辦理,並視個案性需求層轉役政司核釋,故處理期限之計算係指區公所及兵役局受理申請時間,而非指完成整個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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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就學役男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
法規適用有疑義須轉陳役政司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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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使)用區公所大禮堂申請
1.場地之預訂,應於使用日前3個月內為之,並於使用日前15日內辦理申請。 2.本申請案費用繳交後始生效。 3.受託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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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
1.須陳報內政部核定。 2.申請表僅針對臨櫃親自申辦或委託申辦使用。 3.跨區申辦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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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因素替代役
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1.符合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規定者,得於徵集服役前提出申請。 2.因家庭因素申請者,區公所受理後得向當事人或其他機關實地複查,於20日函轉兵役局核辦。 3.情形特殊須層轉內政部核處。 4.跨區申辦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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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替代役
鄰里公園使用申請(一般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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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使用申請
鄰里公園使用申請(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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